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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SZB26C0196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州质检院2026年劳务代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15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调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7-07 09:30:00,更正为:2026-07-15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7-07 09:30:00,更正为:2026-07-15 09:30:00。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1.主要商务要求”付款方式内容更正为:
1期:支付比例100%,1.本项目按月度分12次代发劳务费并支付劳务代理服务费用。
2.采购人必须在每月2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1日),向中标供应商提供经采购人确认当月代发劳务费人员资料。
3.中标供应商收到采购人代发劳务费、代扣个人所得税资料后完成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工作,并确认采购人应支付的代理费用,并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支付费用通知单送达采购人。
4.采购人签收支付费用通知单后,中标供应商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采购人委托的代发劳务费业务并开具发票(含服务费发票和代发劳务费发票等)送达采购人,最晚不晚于当月25日。
5.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的支付凭证及发票后,在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当月代发劳务费、劳务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6.按合同支付每笔款项前,中标供应商必须先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正规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供应商名称一致。所开具的发票类型为:代发劳务费费用为增值税发票(备注:如适用0税率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劳务代理服务费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文本中“五、付款方式”内容更正为:
1.本项目按月度分12次代发劳务费并支付劳务代理服务费用。
2.甲方必须在每月2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1日),向乙方提供经甲方确认当月代发劳务费人员资料。
3.乙方收到甲方代发劳务费、代扣个人所得税资料后完成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工作,并确认甲方应支付的代理费用,并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支付费用通知单送达甲方。
4.甲方签收支付费用通知单后,乙方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甲方委托的代发劳务费业务并开具发票(含服务费发票和代发劳务费发票等)送达甲方,最晚不晚于当月25日。
5.甲方收到乙方的支付凭证及发票后,在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代发劳务费、劳务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6.按合同支付每笔款项前,乙方必须先向甲方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正规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乙方名称一致。所开具的发票类型为:代发劳务费费用为增值税发票(备注:如适用0税率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劳务代理服务费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7.账户信息:
开 户 名:广州质量检验研究院(广州医疗器械检验中心、广州纤维质量监测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支行
银行账号:3602000109000769093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如有涉及本变更公告内容的,以本变更公告内容为准,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6月29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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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广州质量检验研究院(广州医疗器械检验中心、广州纤维质量监测中心)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潮田工业区珠江路1-2号综合楼916室
联系方式:020-82022319
名 称:国盛招标项目管理咨询(广州)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520号中创盈科大厦12楼1202室
联系方式:020-38814714、020-88526301
项目联系人:伍先生、古先生
电 话:020-38814714、020-88526301
国盛招标项目管理咨询(广州)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29日
相关附件:
广州质检院2026年劳务代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2026062902).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