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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公共文化服务补短板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方式: | 作者: 国盛招标项目管理咨询(广州)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2022-04-08 | 4676 次浏览 | 分享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越秀区公共文化服务补短板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已由 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越发改投批[2022]3号  项目代码:2203-440104-04-01-971191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建设资金来自 区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区图书馆、越秀区文化馆文化艺术中心、南粤先贤馆共3个场馆

2.2 建设规模

2.2.1越秀区图书馆署前总馆场馆智慧升级改造:拟对图书馆场馆进行室内维修改造工程、消防系统、监控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等实现本项目功能应用的配套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0585㎡。

2.2.2越秀区文化馆文化艺术中心室内场地翻新改造及设备更新:拟对越秀区文化馆艺术中心大楼进行室内维修改造等实现本项目功能应用的配套项目。总建筑面积约6000㎡。

2.2.3南粤先贤馆基础设施提升改造:拟对南粤先贤馆夹层及负一层楼体空间维修改造、消防控制室及监控室迁移合并(含增加电梯监控)、库房通道增加消防门改造等实现本项目功能应用的配套项目。总建筑面积约6430㎡。

2.3 工期

计划工期:215日历天(含设计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5月1日(以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2月1日

2.4 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5 招标内容:

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各相关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后期采购咨询服务、竣工图编制及配合解决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等。

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的建筑修缮改造工程及装修配套安装工程(含装修配套的水电工程)、消防设施改造工程、智能化信息系统工程等相关内容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采购、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承包范围内工程、包检验检测、包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括围蔽)包干等;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工作;相关文件送审、配合审核、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检验检测以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等;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移交。具体详见招标人要求。

2.6 前期服务机构: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招标人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7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7688000.00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595400.00元,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0926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任一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8 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补偿,投标费用自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单独参与设计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2施工资质须同时具备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②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③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相应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说明: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只接受最多由4家单位(1家设计单位、3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附件三),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 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2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4 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4.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4.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4.7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4009.html)

3.4.8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3.4.9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1、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2、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480000分至202242810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3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5. 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时间

5.1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2480000分至20224281030(北京时间,下同)。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42810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3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时间:20224281015分至20224281030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9开标室。电子光盘(或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 开标时间:20224281030分。

5.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6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7 在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应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写《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详见招标公附件二),表中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查核。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国盛招标项目管理咨询(广州)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署前路8号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520号1202

邮    编:510080

邮    编:510000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 系 人:林工

电    话:020-87760519

电    话:020-88528863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异议受理电话:020-87760519

   址:广州市越秀区署前路8号

 

招标监管机构: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020-37668902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东路353号锦桦荟336室

8.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9. 其他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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