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摘要内容
越秀区公共体育设施补短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采购方式: | 作者: 国盛招标项目管理咨询(广州)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2022-04-23 | 6160 次浏览 | 分享到:

越秀区公共体育设施补短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越秀区公共体育设施补短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已由 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越秀区公共体育设施补短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越发改投批[202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建设资金来自 区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越秀区辖内,主要涉及越秀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东山育场、二沙岛体育公园、越秀区社会公共体育场地。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越秀区公共体育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主要涉及越秀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本部体育馆整体改造工程、东山体育场整体改造工程、二沙岛体育公园提升改造工程、越秀区社区公共体育场地维修改造提升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体育用房运动场地的升级改造,老旧体育设施及相关设施更新,信息化系统升级等。

序号

项目名称

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

1

越秀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本部体育馆整体改造工程建筑总面积15180平方米,建筑高度约28米)

一、建筑工程:1、大楼外立面提升改造(400㎡);2、一、二层部分室内墙体改造(850㎡);3、一、二层部分室内地砖改造(600㎡);4、羽毛球场地胶重新铺设(1300㎡);5、泳池周边地砖升级改造(500㎡);6、楼梯新建(40㎡);7、更衣室储物衣柜(100个);8、二楼部分天花板重新铺设(800㎡);9、空调管与水塔提升改造(15180㎡);10、羽毛球馆推拉窗改造(200㎡);

二、安装工程:1一楼大厅照明灯具改造;2、智能化信息系统(15180㎡)。

2

东山体育场整体改造工程建筑面积9591平方米

一、建筑工程:1、篮球场地面重新铺设(704㎡);2、网球场地面重新铺设(2450㎡);3、田径场外围地面重新铺设(3000㎡);4、田径跑道地面升级改造(240㎡);5、洗手间改造(80㎡);6、田径场与球场间的水泥地面(500㎡);7、地面硬化(500㎡);8、张拉膜清洁(350㎡);9、看台座椅改造(600个);10、看台防水提升改造(400㎡);11、多功能运动室(90㎡)室内工程(地面、墙体改造,门窗);12、多功能运动室(90㎡)室外工程(屋顶);

二、安装工程:1、体育场围网升级改造(1902㎡);2、体育场防风网提升改造(1470㎡);3、网球场照明升级改造(32个);4、多功能运动室(90㎡)通风工程;5、多功能运动室照明工程;6、智能化信息系统(9591㎡)。

3

二沙岛体育公园提升改造工程

安装工程:1、足球场照明灯具改装(10个);2、电子屏安装(15㎡);3、智能化信息系统(48500㎡)。

4

越秀区社区公共体育场地提升改造项目(小型公共建筑工程)

一、建筑工程:1、足球场地面重新铺设(3250㎡);2、篮球场地面重新铺设(6650㎡);3、羽毛球场地面重新铺设(540㎡);4、体操训练房加装消防梯(60㎡);

二、安装工程:1、围网升级改造(2200㎡);2、照明灯具加装(28个);3、隔音板加装(1000㎡);4、智能化信息系统(11090㎡)。

 

2.3 工期

计划工期:183日历天(含设计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61日(以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21

2.4 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5 招标内容:

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各相关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后期采购咨询服务、竣工图编制及配合解决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等。

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等相关内容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采购、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承包范围内工程、包检验检测、包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括围蔽)包干等;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工作;相关文件送审、配合审核、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检验检测以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等;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移交。

2.6 前期服务机构: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招标人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7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20195300元,其中:

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11500元;

2)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9483800元,其中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9648100元;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9835700元。投标报价超过任一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8 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补偿,投标费用自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单独参与设计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2施工资质须同时具备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②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级或以上资质。

说明: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④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执行。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1家设计单位、2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附件三),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资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资质以承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为准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 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2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具备建筑或环境艺术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4 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4.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施工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4.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4.7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4009.html,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