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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0-09-15 | 20625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电子招标投标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日”为日历日,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本办法中CIF、CIP、DDP等贸易术语,应当根据国际商会(ICC)现行最新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解释。

第一百一十七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13号令)同时废止。

附件: 
1、 机电产品范围.doc 
2、 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意见表.doc 
3、 评标情况的报告.doc 
4、 投诉书.doc 
5、 投诉处理决定书.doc